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外双学士交流项目学生申请国内文凭的有关程序,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特对中法双学士交流项目学生国外合作大学文凭审核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学籍保留期内,申请国内文凭时,须具有国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资格证明。

二、学生申请国内文凭时,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国外合作大学文凭材料复印件并经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核。文凭材料包括:1)学士学位证书或学士学位获得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2)各学期成绩及中文翻译件。

三、2008年及以前出国的学生,在学籍保留期内,如在国外转出合作大学,需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具国外毕业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不受理文凭证明)、各学期成绩及翻译件。

四、学生在回国参加国内文凭及取位考试时,可向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提交国外合作大学文凭材料。

五、每年的4月1日-30日和10月20日-11月15日,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可提交电子扫描件或传真件(传真号0086-23-62769452),其余时间,不受理。

六、学生提供的上述资料应真实、有效,字迹和章印应清晰,任何模糊将不接受审核。一旦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取销国内文凭的申请资格。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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